食品包裝未蔔先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上午表示,連鎖大賣場四處可見販售空的食品包裝袋,供人包裝食品,上面標示品名外,也事先標示成分、熱量、保存期限等內容,民眾只要自行製作糕點即可裝用。商品多流入各夜市與市場販賣,但依法令規定,上游廠商不違法,卻罰販賣食品業者,本末倒置,也無法保障民眾身體健康。
管碧玲出示多項已標示品名、成分、熱量等內容的包裝袋,包括鳳梨酥、銅羅燒、牛軋糖、全麥麵包等,其中保存期限有30天或45天,熱量也標示明確的卡路里數字,大賣場四處可見,衛生署無法可管。
賣場公然販售食品標示袋卻無法可管,空空的標示袋還印有食品成分與營養含量。
記者潘俊宏/攝影
管碧玲表示,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眾因失業問題投身食品業,以自製小手工糕餅於各大夜市或市場販賣,但有鑑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規定,必須明列各項食品品名、成分及有效期限等,再加上經費不足,無法訂製客製化產品包裝袋,只能於大賣場購買,最後違法的是下游業者,而非上游通路。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法令僅規範處罰行為人部分,上游廠商無法可罰,這成為衛生署下階段修法方向之一,現階段僅能藉由輔導與行政命令予以改善,要求上游包裝袋業者多元化生產,也可輔導下游食品業者,自行黏貼真實品項與日期,雙管齊下,盡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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