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琇閔/臺北報導】 |
臺北市衛生局抽檢100件市售隱形眼鏡,結果其中1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又以加標「廣告標貼」情形最多,隱形眼鏡屬第2等級醫師處方用醫療器材,依規定標示應與登記資料相符,不得擅自變更。 藥物食品管理處副處長邱怡玲表示,有的產品在外包裝上,加塑膠膜標示「蛋白少一點、健康多一點」、「FD認證掛保證、更高透氧、有效改善乾眼」等字眼,都涉及與原核準事項不符,還有的產品加貼全球熱銷第一名等字樣。違規商品幾乎包含知名品牌,已依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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