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新浪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今年7月1日開始,市售包裝果蔬汁必須標示原汁含有率,若未含果蔬汁者,必須標示「無果蔬汁」,且產品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的字樣,以免誤導消費者。
食藥署表示,去年10月2日已公告「宣稱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範宣稱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應依果蔬汁總含量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相關醒語,原本預計104年7月1日實施,但為及早提供消費者完善食品標示資訊,決定提早一年開始實施。
今年7月1日開始,市售包裝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才能以果蔬汁為品名;若為綜合果汁,則需於品名標示各果蔬名稱,以及原汁含有率。
而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未含果蔬汁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如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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