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聯合新聞
今後有機農產的包裝不能只標示產國。今年2月永豐餘生技公司的有機蔬菜被消費者踢爆標示不實,監察院調查後最近糾正農委會,指有機農產價格貴,規範要更嚴謹,但農委會未依法督促業者,顯有疏失。
農委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只規定有機農產要標示原產地。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蔡精強昨天坦承,過去的確沒有注意,他們尊重監察院糾正,將在兩個月內邀集衛生署、有機認證業者等單位研商,要求業者把有機農產的加工地、分裝地、產地標示清楚。
「一切要以保障消費者為主」,監委程仁宏表示,國人相信有機,願意用比較高的價格購買,而且有機農產的栽種土壤及水質必須通過認證,具有地域性,與一般農產及工業產品不一樣,農委會更應該從嚴規範,「光只標示產國台灣」,卻未告知消費者來自那個縣市、產地地址,「有什麼意義?」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永豐餘生技公司把部分外縣生產的有機蔬菜,標示產地宜蘭,2月間遭人踢爆後,又被宜蘭縣政府稽查時逮個正著,誤導消費者。程仁宏批評農委會在永豐餘事件發生後,沒有積極檢討改善,行事欠積極,根本「把消費者的權益擺一邊」。
國內大型有機業者大多透過網路訂貨,行銷農產,程仁宏說,業者透過網站宣傳、宅配銷售,屬於「不特定多數人」銷售,和公開販賣農產沒有兩樣;農委會卻認定不是公開販賣,當時也沒有要求永豐餘把標示不實的產品回收,「便宜行事,顯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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