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時電子報
塑膠微粒易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環團多次呼籲禁止,環保署昨(23)日預告草案,從2018年7月起禁止製造、輸入,2019年起禁止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成為繼美國、加拿大後,亞洲第一個明確立法限制塑膠微粒的國家。
市售清潔用品常添加塑膠微粒以達到去角質功效,但由於塑膠微粒僅毫米大小,流入水域及海洋後,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對環境造成危害,美國於明年7月1日起開始分階段管制塑膠微粒,加拿大也於6月29日立法禁止,歐盟、日本則是自主管理。
依據《廢清法》第21條的規定,環保署新頒布「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從2018年7月1日起,禁止相關產品製造、輸入,2019年起禁止販賣相關產品,業者若違規,可依《廢清法》第51條內容,製造輸入開罰6~30萬元,販賣罰1,200~6,000元,消費者購買則無影響。
「很懦弱,居然還比美國晚1年」,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美國是最大生產國,未來美國的滯銷產品恐會流入台灣販售,希望環署更積極把緩衝時間縮短,要求廠商先自主管理,甚至是自願性淘汰。
不過環保署回應,台灣已是亞洲第一個立法限制的國家,過去業者合法製造含塑膠微粒化妝品,也需要有緩衝時間去化。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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