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昨天公告塑膠盒、水壺等,必須標示材質及環保回收符號等,明年七月起,先由重複使用的塑膠容器實施;用過一次即丟的塑膠容器,則自後年七月實施。
衛生署日前預告塑膠容器、包裝,必須有耐熱溫度、材質名稱、環保回收代號、有效期限等內容,並以中文標示,並於昨天公告,將分兩階段實施。
塑膠容器或包裝,種類繁多,對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水杯、奶瓶、餐盒、保鮮盒等,必須在公告後一年,即明年七月廿一日起標示。
使用一次即應拋棄的塑膠類器具、容器和包裝,如路邊攤常見的紅色免洗餐具、冷熱飲杯、塑膠袋、寶特瓶、攪拌棒等,則須在公告後兩年,即後年七月廿一日起實施。
屆時若廠商未完整標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善,並罰業者三萬至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