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食品衛生管理於2007年6月修正後,規定2008年元旦起生產的包裝食品,必須有營養成分及含量等標示;部分咖啡業者最近因市售的即融咖啡未依規定標示,而被衛生局勒令限期回收改正。
部分咖啡業者抱怨衛生局「不教而誅」的作法令人撻伐;衛生局卻說,早已公告法令,業者不應只是「埋頭生產」而不定期關心更新的法令,等被告發才說未被告知,是不太合情理。
咖啡業者強調,產品標示完不完整與品質無關,衛生局不應要求限期回收改正,恐導致消費者誤解,對企業形象有負面的影響。
也有業者表示,新推出的產品一定改貼新標籤;至於已在賣場上架的,也已請賣場人員協助貼上新標籤,希望這樣的變通措施能夠是過渡時期的一種合理方法。
【聯合報/C2版/雲林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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