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蘋果日報診所賣面膜 竟沒標示成分
總代理電話找嘸人 市府:已違法
女子控醫美診所研發的面膜未標明成分,上頭的總代理電話、網址(藍框處)還是錯的。
台中悠美診所販售給消費者術後使用的面膜,一片七十元,不僅未標示成分,有標示的總代理電話、網址都是錯的,消費者擔心買到來路不明面膜。對此,悠美診所表示,原以為只是在診所內販售,不算公開販售,所以未標示,會改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李青芬表示,診所販售的面膜成分標示不清,確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已限期改善。報導•攝影╱黃俊智
台中黃小姐表示,五月初前往台中悠美診所施打淨膚雷射,術後聽從診所人員建議,花費三千五百元購買五十片保濕舒敏面膜,不過返家後她仔細詳閱面膜包裝,卻發現商品標示未載明成分,且瀏覽網站搜尋該款面膜資訊,也完全找不到相關資訊。
「將會依法標示」
黃小姐說,因對商品有疑慮,遂撥打商品標示所註明的總代理電話,卻無人接聽,標示的網址也無法登入,經向診所詢問才得知,是診所醫師自行研發販售,她質疑:「根本是標示不實?」
對此,悠美診所業務經理王勝枝表示,因面膜皆搭配雷射療程術後保養,僅診所客戶會購買使用,面膜是醫師與廠商合作製造,非在公開通路對外銷售,原以為無須標示,後來經衛生局稽查,才知道須標示完整,已配合法規改善,在面膜包裝上加貼正確的標示貼紙改正。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李青芬表示,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發現,診所內販售的保濕舒敏面膜,其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製造廠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確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李青芬表示,因面膜包裝上標示總代理設址於台北市,轉由北市衛生局後續辦理。
未改善可罰10萬
李青芬說,此案面膜未標示內含成分,消費者會無從辨識,是否含有自身過敏用藥,也容易使用到來路不明的問題面膜,目前已要求診所改善,若不改善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並沒入銷毀。
合法化妝品產品標示注意事項
.外盒包裝或容器須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廠址(含國別)、進口商名稱、地址
.須註明內容物淨重或容量、成分、用途、出廠日期或批號、保存期限
.自國外輸入者,外盒上應標示中文品名、用途、輸入廠商名稱、地址
.一般化妝品不必申請備查登記,無許可字號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