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對民眾檢舉超商賣的「無煙菸品口溶菸錠」,恐涉違法。衛生署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昨(十一)日指出,菸商可能踩到容器包裝有促銷菸品及淨重不足違法問題,已請基隆市衛生局進行稽查,並依具體事實,進行處分。
趙坤郁指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以單張、說明書、樣品、招貼等物為菸品促銷或為菸品廣告,可處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到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依菸害防制法第五條規定,以每包菸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包裝方式對消費者販賣菸品,可依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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