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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抽檢兒童雨鞋 20%塑化劑超標
轉自奇摩新聞


不少父母為讓孩子在雨天行動方便、攜帶雨具方便,會幫孩子添購兒童雨衣、兒童雨鞋等產品影響。為確保市售兒童雨鞋之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8年上半年間於鞋店、雨衣行、百貨商行等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販售平台,隨機購買15件兒童雨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20%;「中文標示」則有6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其不合格率40%。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兒童雨鞋購樣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檢測「8種重金屬(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等品質項目。「中文標示」則依據「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查核。

標準檢驗局指出,這次抽檢的兒童雨鞋,有3件的「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測,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中文標示則有6件雨鞋抽檢品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未標示進口商廠商資訊、未以中文標示生產國別、未標示鞋面及大底材質,或未以中文標示材質等缺失。

標檢局強調,「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用以賦予塑膠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與穩定的物理化學特性,但其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可能會干擾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機率,因此兒童用商品是否含不符合規定之「塑化劑」,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一。

標準檢驗局說明,「兒童雨鞋」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1.「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者,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置。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兒童雨鞋時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選購標示清楚及完整資訊的商品。 2.請勿選用具有刺鼻味之兒童雨鞋。 3.使用雨鞋時,建議穿著襪子,除了可避免皮膚直接與塑膠材質接觸,減少摩擦所引起的水泡或傷口之外,亦可防止因為天氣悶熱,讓汗水直接積在雨鞋裡,致使雨鞋內滋生黴菌,引發皮膚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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