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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用品含塑膠微粒 6類商品7/1起禁販售

轉自卡優新聞網

清潔用品含塑膠微粒 6類商品7/1起禁販售
無法自然分解汙染海洋 注意成分避免使用


7/1起禁販含塑膠微粒洗髮用、洗臉卸粧用、沐浴用、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圖/卡優新聞網)


夏天到了,許多人會選擇清潔力較好的洗面乳,但常見加強清潔的洗顏產品可能添加塑膠微粒,以達到去角質的功效。不過這樣的商品可能汙染環境,行政院環保署已正式公告,今(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一般市面上的洗面乳、牙膏、化妝品、清潔用品等,部分含有大量的塑膠微粒。雖然粒徑大約只有毫米左右,但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海洋,因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將影響環境品質及海洋生態。

  呼應聯合國對海洋塑膠垃圾議題的重視,維護環境品質及海洋生態,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8月3日公告,管制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一般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標榜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或含柔珠、微粒等顆粒物質,通常是含有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等塑膠微粒。

  自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有塑膠微粒的化妝品及清潔產品,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環保局強調,屆時將全面稽查,呼籲業者提早將含塑膠微粒的產品下架、回收或退運。同時提醒消費者,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應注意其成分標示內容,避免使用含塑膠微粒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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