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由時報
2017-12-20 23:17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之後要在包裝容器或包裝上加註「可能造成健康傷害」。
新規定明訂,之後製造的健康食品內容有兩種以上的混和物,就該依含量多寡標示在包裝容器或說明書,食品藥物管理署認為,這能提醒民眾別過量食用健康食品。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之後要在包裝容器或包裝上加註「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資料照,記者林彥彤攝)
食品藥物管理署在8月間就有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考量健康食品有建議攝取量,即使是傳統食品也應適量飲食,因此都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
如今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包裝或說明書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這也是提醒民眾正確食用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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