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臺灣當局經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即日起生效實施,同日起正式受理相關申請。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鄧振中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年下半年將在兩岸針對陸資來臺投資進行宣導與說明,並組團赴大陸招商引資,同時歡迎大陸相關行業的企業組團來臺考察投資項目和投資環境。
根據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須事先取得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的許可,方能來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也須事先取得許可才能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大陸資本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其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將被視為陸資;大陸企業投資臺灣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的,將被視為直接投資。二者都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辦理。
臺灣當局設定了第一階段開放投資的業別項目,包括製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臺經濟主管部門“投資審議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委員會對陸資來臺投資申請的審核時程約在1個月內。
文章來源: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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