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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檢素食 近半標示不合格
突檢素食 近半標示不合格
須註明全素、蛋素、奶素、奶蛋素等 不能僅寫「素食可用」 最高罰20萬

為了提升茹素者的權益,衛生署訂定的「包裝食品素食標示新規定」昨天上路,即日起業者須標示全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違者開罰。臺北市衛生局昨天突擊檢查54家賣場,發現將近一半的產品不合格。

衛生局提醒,即日起生產製造的素食產品,標示若不符新規定,將開罰4至20萬元。

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表示,昨天查核的產品有素肉鬆、甜酒釀、五香豆乾、黃金豆腐等素食產品,許多素食產品僅於包裝上標示「素肉鬆」、「可素食」、「素食可用」、「素食聖品」、「素食珍品」、「可供素葷各種料理」等詞句,明顯不合格。

不過由於昨天查核的產品均為7月1日以前製造的產品,雖不符合新制,但仍未構成違規,衛生局已當場輔導業者正確標示。7月1日以後生產的素食產品,若未依照新規定,將會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

至於已印製「素食可食」包材未用罄者,姜郁美表示,業者可用不易脫落的自黏性標籤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字樣,黏貼在外包裝明顯空白處。

姜郁美提醒,如果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除了依照標示不實處4萬至20萬元不等罰鍰,如查證屬攙偽,也會處6萬至30萬元不等罰款。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 )轉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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