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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附玩具 明年起加警語
轉自自由時報

許多包裝食品會附贈玩具吸引兒童購買,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明年起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的產品,要在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警語,否則可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明年起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的產品,要在外包裝標示警語。(資料照)

 
北醫附醫急診室主任高偉峰表示,兒童誤吞玩具而送急診的案例不少,建議食藥署不僅要規定標示警語,最好連玩具的大小、尺寸都要有規範。(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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