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簡體 | 繁體 環宇包裝網(台灣包裝) 環宇包裝網股份有限公司(版權共同所有) 免費加入會員 | 登錄 | 幫助 | 加入我的最愛 | 環宇展覽網
環宇包裝網(台灣包裝)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食藥署:鹽加不加碘 106年7月要標明

來自聯合新聞網

2015-12-25 15:08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食鹽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也要標明「加碘」或「未加碘」(見圖),明年7月1日實施。 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食鹽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也要標明「加碘」或「未加碘」,106年7月1日實施。
衛福部國建署署長邱淑媞說,國健署102年調查,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值,顯示國人碘缺乏。

她指出,碘是人體重要的營養素,並非食品添加物,民眾攝取碘普遍不足,除了吃海帶,食鹽加碘是最好且足夠的攝取方式;臨床發現,孕婦缺碘會影響寶寶的智能表現。

邱淑媞說,學校營養午餐幾乎百分百改用加碘鹽,未來透過標示認明,加速業者、廠商販售加碘鹽;她也提醒,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民眾只需將食鹽改為加碘鹽就好,不要為了補充碘而多吃鹽,反而增加高血壓的風險。

版權聲明︰
本站文章版權屬於作者本人,如發現侵權行為,請立即告訴我們,我們將會在查證後第一時間刪除。
關于我們貿易手冊使用幫助 支付方式誠聘人才交換鏈結廣告刊登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