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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商裝熱食塑膠袋 宜縣府將大稽查

轉自自由時報

〔記者朱則瑋/宜蘭報導〕很多小吃攤商使用透明塑膠袋裝熱湯、熱食,上面沒有標示,無從判斷是否耐熱或符合規格,民眾憂心釋出毒素,危害身體;宜縣衛生局表示,將全面清查縣內使用塑膠袋裝熱食的三千家攤商,確保消費者食安,若未符合規格將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消保法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商家用透明塑膠袋裝熱食,但上面完全無標示,民眾不清楚其材質和耐熱程度。(記者朱則瑋攝)

近期清查縣內3千家攤商
食品標示法規定,市售塑膠袋都需註明材質、耐熱度、生產地等資料,但皆印製在外包裝,塑膠袋上並無標示,攤商用來裝熱食,消費者無從辨識是否耐熱?是否符合規定?

很多民眾反映,逛夜市及到小吃店消費時,商家用來裝熱食的塑膠袋,看不出耐熱度與材質,不像咖啡塑膠杯蓋有清楚標示,很擔心溶出毒素吃下肚。攤商說,的確有民眾提出疑慮,但他們也是買來的,只能出示外包裝的標示澄清,至於使用的塑膠袋有無問題,大家也搞不清楚。

不符規定 可引用消保法開罰
宜縣衛生局說,如果塑膠袋的外包裝已有標示,就不算違法,衛生局會定期抽驗塑膠袋與衛生筷製造業者,有無標示不清、添加違法化學原料情形,但未針對下游攤商抽查,為確保食安,近期將針對麵攤、小吃店所使用的塑膠袋全面清查,若未使用耐熱或合規定的塑膠袋,衛生單位雖無相關罰則,但可引用消保法開罰。

縣府消保官周錫福指出,攤商提供的塑膠袋等同商品,如果對人體有危害之虞,主管機關衛生局就應處理,如果衛生法令沒有規範,可用消保法來處罰,縣府也組成跨單位聯合稽查小組,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縣環保局長陳登欽指出,環保相關法令只規範塑膠袋有無回收分類,對於攤商有無使用耐熱、合規定塑膠袋,環保法規沒有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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