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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減少包裝措施可借鑒

來自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浙江報道)在國際上,運用技術標準對商品包裝進行規定是許多國家的通常做法,相關國家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立法與實踐經驗。
德限制包裝體積及費用
英國:作為世界上第一批提倡「零廢棄物行動」的國家之一,英國在過去20年裡,商品包裝縮減了40%的重量。從立法層面上來說,在英國有對於包裝物的規定,要求包裝物在滿足商品的衛生安全以外,不得添加過多的包裝。如果觸犯規定,消費者可以去投訴,地方政府可以對此進行處理。
德國:德國的《包裝條例》規定,包裝的體積和重量應減量化,達到保護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衛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被消費者所接受。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的30%,就應判定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如將紙盒體積擴大,使人產生錯覺等,均屬於欺騙性包裝。
韓將過度包裝視作違法
日本:日本制定的《包裝新指引》,要求盡量縮小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不得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售價的15%。
韓國:韓國的《關於產品各種類包裝方法的標準》對包裝空間和包裝層次(幾層包裝)都作了明確規定,韓國還將過度包裝物品視為一種違法行為,廠商如不依照政府規定減少產品的包裝比率和層數,最高會被罰款300萬韓圜(約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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