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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條例修正》製造業新增投資享五年免稅
 
搶救經濟大作戰,政府再放利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第9條之2條文,針對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公司,於一定期間內新增投資者,提供5年免稅之租稅優惠,已經總統令在今年1月23日公布,25日生效,經濟部估計將可新增投資金額達5,000億元。
 
依新修法規定:凡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內,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投資行為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所稅。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所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此次一般製造業的五年免稅優惠,是政府針對促產條例98年底落日前所提供的減稅機會,計畫進行增資擴廠的業者應把握此一難得機會,進行加快增資設廠的腳步。此次修正條文中,同時亦規範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一次為限。亦即若該公司在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裡,新投資創立或增資的次數超過一次,僅能擇一申報而無法全數申請免稅。為使本項優惠對企業產生最大效果,有意於此期間進行擴廠的廠商,可於事前詳細規劃,善用本項優惠。
 
在推動免稅計畫同時,經濟部亦同時考慮租稅公平原則。為避免租稅免稅利益過大,經濟部同時增訂投資抵減產生的租稅利益,以不超過該投資計畫實際支出總金額為限的相關規定。
 
經濟部亦表示,依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及參照現行相關獎勵辦法,已研訂「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資適用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未來等獎勵辦法公布施行後,將由工業局將開始受理業者之申請,業者於97年7月1日起的投資可追溯納入適用。
 
為讓產業界更深入瞭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條文修正條文內容、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部工業局已於2月起陸續於北、中、南舉辦宣導說明會。工業局也將善用其輔導體系,加強業者投資計畫案件申請的輔導,讓業者投資計畫得以儘早落實。
 
【經濟日報/臺商回臺投資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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