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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食材 包裝品標致敏警語

來自中時電子報

7月1日起製造的包裝食品,若內含6大易致敏原料及製品,包裝上須標示「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小叮嚀。(食藥署提供)
7月1日起製造的包裝食品,若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大易致敏原料及其製品,包裝上將標示「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貼心小叮嚀,過敏體質患者買包裝食品千萬注意!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3月7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製造日期為今年7月1日後的包裝食品,若使用到蝦、蟹、花生、芒果、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的乳糖醇)、蛋等6大類致敏性原料,強制標示「本產品含有OO」或「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

致敏性加工食品包括蝦餅、蝦丸、蟹肉棒、芒果酥、芒果乾、芒果醬、芒果冰棒、花生粉、花生醬、貢糖、奶粉、優格、乳酸飲料、牛奶糖(不包括鮮奶油、乳油或由奶類取得的乳糖醇)、鹹蛋、皮蛋、蛋捲、蛋糕、布丁、蛋黃酥、蛋黃醬等。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該參考國際過敏原標示規範,以及我國2012年國人過敏原最新調查,找出國人最容易致敏的6類食物,成為優先強制標示的包裝產品。

另外,食藥署公布「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建議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時,業者可自願性標示。(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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