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聯合新聞網
原訂六月上路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延後上路。七月起,大賣場等販售農產品型態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如黃豆穀粒、黃豆粉等,必須標示;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中,含百分之三以上基改原料必須標示,延後到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因應食安法修訂,今年二月廿六日預告修正基改標示等三款草案,並分三階段施行,根據預告,原訂今年六月起,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中,含百分之三以上基改原料就須標示。但業者反映,包材可能無法在六月前完成,需緩衝期間,食藥署同意延後至今年十二月卅一日上路。
原訂第二階段施行的散裝基改食品標示,本訂十月實施,提前至七月上路,大賣場等販售農產品型態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如黃豆穀粒、黃豆粉等,必須標示。至於非連鎖業者及攤商販售的散裝基改食品標示,如豆漿、豆腐等,則於十月起標示。李婉禎表示,新制上路後,若業者未明確標示,可依法開罰四到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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