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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擬全面禁用保麗龍杯

轉自中時電子報


保麗龍杯嚴重汙染環境與海洋,環保署擬全面禁用保麗龍杯,預定年底前上路。圖為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收集的保麗龍杯。(本報資料照片)


保麗龍小檔案及毒性


國內手搖杯市場龐大,每年約用掉2億個保麗龍杯,不僅嚴重汙染環境與海洋,燃燒遇熱產生毒化物也會危害人體。環保署擬全面禁用保麗龍杯,目前已著手訂定相關草案,預計最快年底前公告實施。

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表示,保麗龍就是聚苯乙烯發泡製成,遇熱容易釋出苯乙烯單體、多苯環等有毒物質,動物實驗證實會致癌,長期累積恐對人體產生致癌風險。有些保麗龍有顏色,甚至添加塑化劑或色素,保麗龍餐具最好少用,尤其是用來裝盛溫度較高的食物,更是不妥,跟食品容器相關的保麗龍,都應該全面禁止。

歐美幾乎全面禁保麗龍容器,歐洲環保意識早,最早禁用保麗龍餐具;美國截至目前為止,舊金山、西雅圖、聖荷西和波特蘭,都全面限制使用保麗龍容器,紐約市也即將加入行列。

汙染環境危害人體

中國大陸曾在2002年頒布禁令,但受業界龐大壓力,2013年又解除,目前亞洲僅馬來西亞檳城市全面禁止使用保麗龍餐具。

台灣「限塑政策」上路12年來,雖環署明訂「有店面」的餐飲業、百貨業、便利商店及速食店,不得提供塑膠類餐具,包括發泡塑膠類的保麗龍餐具;但全台8600多家外帶飲料店卻未納管,環署初估業者每年約使用15億個外帶杯,其中約2億個是保麗龍杯,回收率卻不到2成。

初估影響2000店家

環保署禁用保麗龍杯的政策,多年來「只聞樓梯響」,南市、中市於2013年都率先訂出《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禁用食品級保麗龍杯具。

環保署目前擬定《發泡塑膠類飲料杯管制措施》草案,擬禁止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違者可罰1200至6000元,初估影響至少2000家,包括連鎖飲料店及保麗龍杯製造商,預計年底前實施。

環保團體認為,塑膠袋、保麗龍破壞環境最嚴重,不只保麗龍杯,保麗龍餐具也應該禁止,避免垃圾汙染海洋後,被魚蝦吃了,再透過食物鏈危害人體。

環團:餐具也該禁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賴榮孝說,環署常喊全面禁用後就不了了之,不如確實考慮民眾生活便利性,年底宣布禁用保麗龍杯、2016年全面禁用保麗龍餐具,有時間緩衝、強化回收再利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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