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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器具容器應符合相關規範
【來源:大紀元

(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有關媒體報載皇品池上便當「便當盒飯菜黏熱熔膠」,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隨即前往稽查,經查業者已將該批餐盒全數退回上游業者,並更換為紙類餐盒。同時,衛生局除了至該包材製造業者進行抽驗外,擴大針對縣內15家經營相同型態之餐盒業者展開稽查,未發現違規情事。

衛生局已責成業者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等相關產品時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應善盡包材管理,確保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保障民眾消費安全之責任,避免觸法受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於消費時應注意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或包裝、一次使用之塑膠淋膜或塗層等紙製免洗餐具等,是否依法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並選擇合適的盛裝容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提供宣導手冊「不可不問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內有常見對塑膠類食品容器問題的清楚說明,歡迎民眾向衛生局索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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