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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4級把關 最重罰5千萬

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跟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政府製訂食安四級把關機製,藉由食品分級管理,幫助消費者釐清「食的安心與食品安全」兩大概念,再分別訂定不同處理原則,有效管理食品問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食品問題分為四等級管理,第一、二級是指涉及危害消費者健康的情形,屬情節重大,因此設有重罰;違反規定的廠商,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重五千萬元,刑度也提高至七年以下。

第三、四級主要與標示誇大不實行銷手法有關,會屬這類的情形,多是食物無健康危害,但有隱瞞、欺騙消費者之嫌,故意讓人誤解而居中獲利,業者涉及刑法詐欺罪或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舉例說明,第一級是指短期食用恐有立即危害者,如廠商製造豆干、香腸或罐頭食品時,製造過程若不完備,或遭肉毒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等生物毒性極強的細菌汙染,食用後在數小時內就會出現食物中毒症狀,甚至死亡。

除了罐頭或真空包裝食品遭細菌汙染,醃製深海魚中毒或河豚毒素也會要人命,屬於第一級食安事件。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以學校營養午餐為例,供餐廠商常有醃魚排料理,若鯖魚保存不當會產生組織胺,食用後會出現惡心、嘔吐、發燒、皮膚紅疹等集體食物中毒症狀。

第二級是指食品不符法規規定,但對民眾並無立即危害者。例如蔬菜檢出農藥或重金屬殘留,肉類有抗生素殘留等。另外,曾發生的塑化劑事件、順丁烯二酸酐羼入澱粉、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等,皆屬於第二級食安事件;消費者不會馬上出現症狀或不適情形,需長期追蹤相關健康風險。

蜂蜜沒蜜、米粉不純、橄欖油以棉籽油混充等案例則屬攙偽假冒、造假情事,及標示誇大,違反食品管理第三級規定,違者最高可處以六萬至五千萬元罰鍰。

第四級犯行主要是規範產品標示的問題,如茶葉外包裝無原產地標示,但茶葉本身是沒問題的,違法廠商需在限期內回收改正,若未遵守則沒入銷毀產品,雖然違規的罰則較低,但最高仍可處四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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