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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限塑法規一覽

轉自:中國聯合包裝會

 

 

        印度:1998年11月起,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禁用厚度不到20微米的塑料袋,並控製生產這種塑料袋的原料。在該邦亂扔、亂用、亂發塑料袋者,最高可被判5年監禁,並處以10萬盧比的罰款。

 

  韓國:從1999年2月起,韓國政府開始實行《節約資源與促進資源再利用法》,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要求全國各,大百貨商場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費提供塑料袋和紙質購物袋,而改為收費製。

 

  愛爾蘭:2002年3月,愛爾蘭立法開始徵收塑料袋使用稅,所收資金用於環境保護項目。

 

  義大利:2006年,義大利政府立法對塑料袋生產商實行“課稅法”,徵以重稅,以遏製塑料袋的生產。

 

  日本:2006年3月10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容器包裝循環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超市要製定削減發放塑料袋的目標,並定期向有關部門上報削減成果,對削減力度明顯不夠的超市,執法部門會給予處罰。

 

  美國:2007年3月27日,美國舊金山市議會通過法案,要求大型超市等零售場所禁用塑料袋,並規定各大超市要在6個月內全部撤掉現在使用的塑料袋,連鎖藥店等則有1年的過渡期。2008年1月10日,紐約市議會通過法案,要求各大商場和連鎖店回收和循環利用向購物者提供的塑料袋。

 

  英國:2007年11月13日,英國倫敦33個市鎮議會投票,一致同意立法禁止當地商家免費發放塑料袋。英國不少議員也向議會下院提交一項法案,建議倫敦所有商家都不再使用塑料袋。

 

  中國:2007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製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俗稱“限塑令”)。“限塑令”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製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2011年5月20日,中國國家發改委稱,將考慮將書店、藥店等納入“禁塑”範圍。

 

  歐盟:2011年5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就對塑料袋徵收特別稅和在歐盟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等多種方案與相關部門進行磋商,以便拿出最終辦法。還將在2011年6~8月,通過互聯網,就提高生物降解包裝品的認知度和強化包裝材料生物降解性能的規定徵求普通民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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