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旺報
投書-包裝物強製回收不如徵稅奏效
大陸將建立包裝物強製回收製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製度。
商品的過度包裝,已司空見慣。儘管大陸質檢總局和標準委於2010年4月實施《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對飲料、酒、糕點、糧食、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外包裝限製,但這項公共政策從執行面來看,很不理想。
值得欣慰的是,大陸政府再次打算實施包裝強製回收製度,不僅能遏製產生生活垃圾的源頭,有效遏製商品過度包裝,而且也能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不過,以財稅的角度來考量,開徵綠色稅,要比包裝強製回收更能立竿見影。
所謂綠色稅,就是包裝稅,是對過度包裝徵收的稅種。目前,大陸大多以規費方式處理,比如「廢品回收費」以及一些類型的罰款,來治理過度包裝,這種收費和罰款的模式,具有很大的變通性和彈性,收不收都可,尤其在地方政府,執法的尺度很大,而一旦拉高到稅收製度層面,就有強製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質。
徵收綠色稅,就是對於過度包裝的外部成本變成內部化,這不僅可以使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單一性」,轉移到兼顧生態、資源和環境的「多元化」技術,也能扭轉消費者非理性購買商品的惡習。
更重要的是,世界對過度包裝利用稅收手段調節,已成為流行趨勢。比如在美國,若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回收的包裝材料,則可以免稅;若產品包裝部分使用了可再回收材料,則徵收較低的稅。丹麥,對過度包裝產品的稅額是包裝價格的3倍,自1994年開徵包裝稅後,僅紙張和塑膠袋的消費就下降了66%。
因此,大陸在治理過度包裝方面,應換另一種思維模式,不妨製訂包裝稅,來有效避免過度包裝的現象。當然,包裝稅是個大工程,它涉及到稅基、稅率等如何確定,還有徵收系統的建構等,但大陸稅務總局有必要把這項工作盡快提上議事日程,絕不能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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