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12日,德國政府頒布了第一部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包裝-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法令》,該法規旨在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對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裝廢棄物,規定必須再利用或再循環。法規還強制性要求各生產企業不僅對產品負責,而且還要對其包裝的回收負責,並責成從事運輸、代理、銷售的企業、包裝企業及批發商回收他們使用後的包裝物,同時也可選擇將回收責任委託給專門從事回收處理的回收公司。
在德國通過立法對包裝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的影響下,歐盟也於1994年12月20日通過《歐盟包裝準則》,《準則》和德國法規一樣,把循環再利用擺在優先地位。對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排序是︰減量化,循環利用,材料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需採用降解材料),焚燒及能源再利用,填埋及堆肥化;《包裝準則》要求所有成員國均需採取措施,建立使用回收標誌的廢舊包裝的回收系統,包裝生產使用廠家必須回收使用後的包裝,委託第三者回收的要付環保回收標誌使用費;《準則》要求各成員國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指標較德國法規要求低,2001年回收利用率達到50%,其中每一種包裝材料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至少須達到15%。
採用“綠點”回收標誌的國家自此在歐盟和其他國家蔓延開來,至今已達16個。他們是︰奧地利1993)、比利時(1994)、捷克(2000)、法蘭西(1993)、匈牙利(2001)、希臘2002)、愛爾蘭(1998)、拉脫維亞(2000)、盧森堡(1995)、挪威(2000)、波蘭(2002)、葡萄牙(1997)、西班牙(1996)、瑞典(2001)、加拿大(2001)、美國(2001)。
DSD回收公司在全國的回收體系是依靠其與500多家私人及廢品管理公司簽約,是一種不受地域經濟限製的模式;同時,DSD公司作為一家民間所有、從事公眾利益服務的組織,又在國家環境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以收費經營的方式,協調地方政府、廢棄物管理部門與回收公司各方的利益,明晰各方職責權益,使回收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DSD公司對委託他們進行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包裝企業及進口商發放許可的“綠點”標誌並收費。收費標準是根據回收廢舊包裝件的不同類型,分別按重量、體積和面積進行計算。
包裝企業和進口商以及貿易公司填表付費後,即可使用在DSD公司註冊登記的“綠點”標誌。至2000年,DSD公司已擁有使用其“綠點”標誌的企業17900個,回收了3.4億公頓包裝廢棄物,並進行了回收再利用和處理。
DSD雙向系統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再生運作說明︰其運用循環圈為︰包裝產品製造商→把包裝賣給生產企業進行包裝或灌裝,生產企業要向雙向系統繳納綠點費→生產企業的一次性包裝產品可印上綠點標誌→交給商店銷售→消費者消費→消費後廢棄包裝由綠點公司用其投資製作的垃圾收集箱回收→由綠點公司或與其簽約的回收商將廢棄物分類收集後,運到再生工廠→生產再生原料(或製成其他產品)→返回包裝產品製造商,生產再循環製品。
轉載自:立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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