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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綠色包裝

                                 什麼是綠色包裝
  綠色物流的三個子範疇是指綠色運輸、綠色包裝以及綠色流通加工
  綠色包裝發源於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到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隨即在全世界範圍內掀起了一個以保護生態環境為核心的綠色浪潮。
  “綠色包裝”(GreenPackage)有人稱其為“環境之友包裝”(Environmental Friendly Package)或生態包裝(Eological Package)。綠色包裝應是: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能迴圈複用和再生利用,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包裝。也就是說包裝產品從原材料選擇、產品製造、使用、回收和廢棄的整個過程均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它包括了節省資源、能源、減量、避免廢棄物產生,易回收復用,再迴圈利用,可焚燒或降解等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內容。綠色包裝的內容隨著科技的進步,包裝的發展還將有新的內涵。
綠色包裝一般應具有五個方面的內涵:
  1)實行包裝減量化(Reduce)。包裝在滿足保護、方便、銷售等功能的條件下,應是用量最少。
  2)包裝應易於重複利用(Reuse),或易於回收再生(Recycle)。通過生產再生製品、焚燒利用熱能、堆肥化改善土壤等措施,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3)包裝廢棄物可以降解腐化(Degradable)。其最終不形成永久垃圾,進而達到改良土壤的目的。Reduce、Reuse、Recycle和Degradable即當今世界公認的發展綠色包裝的3R1D原則。
  4)包裝材料對人體和生物應無毒無害。包裝材料中不應含有有毒性的元素、病菌、重金屬;或這些含有量應控制在有關標準以下。
  5)包裝製品從原材料採集、材料加工、製造產品、產品使用、廢棄物回收再生,直到其最終處理的生命全過程均不應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公害。
綠色包裝的分級
  綠色包裝分為A級和AA級。
  1)A級綠色包裝是指廢棄物能夠迴圈複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含有毒物質在規定限量範圍內的適度包裝。
  2)AA級綠色包裝是指廢棄物能夠迴圈複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且在產品整個生命週期中對人體及環境不造成公害,含有毒物質在規定限量範圍內的適度包裝。
  上述分級主要是考慮首先要解決包裝使用後的廢棄物問題,這是當前世界各國保護環境關註過程中的汙染,這是一個過去、現在、將來需繼續解決的問題。生命週期分析法(LCA)固然是全面評價包裝環境性能的方法,也是比較包裝材料環境性能優劣的方法,但在解決問題時應有輕重先後之分。
綠色包裝的標識和法規
綠色包裝標識
  1975年,世界第一個綠色包裝的“綠色”標識在德國問世。世界第一個綠色包裝的“綠點”標識是由綠色箭頭和白色箭頭組成的圓形圖案,上方文字由德文DERGRNEPONKT組成,意為“綠點”。
  綠點的雙色箭頭表示產品或包裝是綠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態平衡、環境保護的要求。1977年,德國政府又推出“藍天使”綠色環保標識,授予具有綠色環保特性的產品,包括包裝。“藍天使”標識由內環和外環構成,內環是由聯合國的桂冠組成的藍色花環,中間是藍色小天使雙臂擁抱地球狀圖案,表示人們擁抱地球之意。外環上方為德文迴圈標識,外環下方則為德國產品類別的名字。
  德國使用“環境標誌”後,許多國家也先後開始實行產品包裝的環境標誌。如加拿大的“楓葉標誌”,日本的“愛護地球”,美國的“自然友好”和證書制度,中國的“環境標誌”、歐共體的“歐洲之花”,丹麥、芬蘭、瑞典、挪威等北歐諸國的“白天鵝”,新加坡的“綠色標識”,新西蘭的“環境選擇”,葡萄牙的“生態產品”等。
  1993年6月國際標準化組織成立了“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制訂了像品質管制那樣的一套環境管理標準。迄今為止,TC207委員會己制定了一些標準(例ISO14000)並頒發實施。美國的企業界、包裝界紛紛實施ISO14000標準,並制定了相關的“環境報告卡片”,對包裝進行壽命週期評定,完善包裝企業的環境管理制度。日本1994年10月成立了環境審核認證組織。歐共體1993年3月提出了《歐洲環境管理與環境審核》,並於1995年4月開始實施。我國一些企業也開始了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但與國外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綠色包裝法規
  1981年,丹麥政府鑒於飲料容器空瓶的增多帶來不良影響,首先推出了《包裝容器回收利用法》。由於這一法律的實施影響了歐共體內部各國貨物自由流動協議,影響了成員國的利益。於是一場“丹麥瓶”的官司打到了歐洲法庭。1988年,歐洲法庭判丹麥獲勝。歐共體為緩解爭端,1990年6月召開都柏林會議,提出“充分保護環境”的思想,制定了《廢棄物運輸法》,規定包裝廢棄物不得運往他國,各國應對廢棄物承擔責任。
  1994年12月,歐共體發佈《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都柏林宣言》之後,西歐各國先後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與歐洲相呼應,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菲律賓、巴西等國家和地區也制定了包裝法律法規。
  我國自1979年以來,先後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棄物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4部專項法和8部資源法,30多項環保法規明文規定了包裝廢棄物的管理條款。1984年,國家設立了環境並開始實施環保標識制度。1998年,各省綠色包裝協會成立。
綠色包裝的手段
  綠色包裝的主要手段:
  1)從用材方面入手的可採用主要手段有:使用可降解塑膠、紙製品包裝、玻璃和竹包裝等手段。
  2)從可重複使用、再生、可食、可降解方面入手。
我國如何積極發展綠色包裝
  1) 積極開發綠色包裝材料。
• 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
• 盡可能使用迴圈再生材料;
• 積極開發植物包裝材料;
• 選用單一包裝材料。這樣不必使用特殊工具即可將材料解體,還可以節省回收與分離時間,避免使用粘合方法而導致回收、分離的困難。
  2) 在環境標誌方面向國際靠近。
  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國際標準規定對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進口,從而使不符合標準的產品被排除在國際貿易之外。我國的環境標誌制度產品種類較少,遠不能滿足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只有順應這一國際潮流,採用積極有效的手段迎頭趕上,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我國的外貿利益。在典型引路的同時,普及這項標準體系。此外還應及早研究國際環境標準,可以通過行政立法程式將該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與該國際標準有關的國內配套法規亦應儘早制定。
  3) 包裝設計方面要突出環保內涵。
  設計者必須調查國際市場對環保包裝的具體要求,例如出口國有關環保包裝的法規,消費者環保消費觀念的深度、綠色組織活動、環保包裝發展趨勢等,以便在包裝設計時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另外在包裝設計中還應考慮突出環保行銷的標誌,這種標誌不同於環境標誌,可由製造商、供應商或批發商自行設計,用以表示某種商品上有特定的環境品質以取得消費者的好感,達到擴大行銷的目的。
  4)加大對包裝物回收利用技術研究的鼓勵與支持。
  在英國,某化學公司發明了一種新型的生物降解件塑膠。這種塑膠不僅具有以往一些塑膠的耐久、穩定及防水等性質.而且像自然界裏許多有機物一樣能迅速有效地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在美國,某化學公司製成了一種新型塑膠----乳酸聚合物,在美國,某化學公司製成了一種新型塑膠---乳酸聚合物,它們是由可再生資源如乾酪乳清和玉米製成的,在水分、空氣和菌類的共存條件下,這種塑膠半年左右就可降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因而.它最適用於速食業和食品工業和餐具與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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