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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輸入貨品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
轉自:中國印刷包裝市場
 
 
 
        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令2010年8月17日防檢
四字第0991490726號,臺灣地區輸入貨品用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修訂規
定生效。 
 

        其中要求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CH3Br)薰蒸最低溫度不得低
於10℃,薰蒸時間最少為24小時。熱處理(Heat  treatment):木質包裝
材料中心溫度達到56℃,處理時間30分鐘以上。 

        
        木質包裝材料經修補、重組及再造,重複使用前應再經核可方式處理並蓋上合格章戳。華印企業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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