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藥署三、四月間,會同七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容器和包裝,五十四件樣品中有四件實際耐熱度和標示的溫度不符,遇熱就溶解變形,易溶出塑化劑。
塑膠杯、蓋等器具耐熱度不夠,遇熱易變形、溶出塑化劑。(記者吳亮儀翻攝)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說,四件耐熱測試與標示不符的產品,都是實際耐熱溫度較標示耐熱溫度低,包括保麗龍碗標示可耐熱攝氏八十五度、其餘三件塑膠容器標示可耐熱七十到九十度,經烘烤一小時後外觀竟變形,業者已下架,完成改標。
三件塑膠杯、冰淇淋杯蓋耐熱測試變形的業者是彰化縣今仁公司,已被衛生局罰五萬元,另一件泡麵碗耐熱測試變形是由彰化縣禹昌公司生產,當地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容器時,還是需要多注意標示溫度及使用警語,塑膠類的食物容器(除五號PP外)宜盡量少用於食品再加熱,或裝入滾燙熱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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