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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茶葉包裝 八月起有新標準
從8月1日起,中國廣州規定市場上販售的散裝茶葉必須貼上產品標籤,標籤上必須標明茶葉的包裝日期、品質等級以及茶葉的類別,即“紅茶”、“綠茶”或是“烏龍茶”。根據廣州市《茶葉標籤要求》的規範下,有了幾項新標準:

標籤上如果只標“茶王”“貢茶”等 業者將受懲罰
由於廣州市面上茶葉標示的規範不嚴謹,茶葉的名稱五花八門、品質也良莠不齊;
因此,依規定,產品標籤上需註明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淨含量、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原料產地、包裝日期、品質等級、標準號。

標籤上應標明茶葉品質等級
目前,廣東省正在制定烏龍茶的地方標準,預計將烏龍茶分為八個等級。同時,有產品標準的,必須標明所執行的產品標準號;無產品標準的,必須標明所執行的衛生標準號。

產地要具體到縣

此外,散裝包裝茶葉標註的淨含量要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如:g或克、kg或公斤;標註的經銷商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茶葉原料產地的標註應為種植產地,要標註到縣(區)級,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同時,在標籤的規範上,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脫落;標識所用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字,可使用中文拼音或者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同時使用,而且中文拼音或者外文的字體大小不得超過漢字;淨含量數位高度最小不得低於2mm,標識的其他漢字、數位、字母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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