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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鼓勵舉辦會展 每案最高補助上限100萬

轉自中時電子報

台中市經濟發展局已訂定「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會展、投資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款評審計畫」,鼓勵台中市舉辦會展、投資或產業發展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經發局17日表示,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收件至108年2月23日止,請民眾把握時間提案申請。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為鼓勵本市舉辦會展、投資或產業發展相關活動,只要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同業公會、經濟部或台中市政府許可設立的政府捐助經濟事務財團法人,或申請補助的計畫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皆可申請補助。

經發局說,此計畫每案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度以受補助一次為原則。


補助計畫評審重點,包含活動整體企劃、歷年舉辦情形、創意理念(含辦理期間、規模、人力)、申請活動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的國際會議,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活動舉辦地點(申請活動於台中市舉辦列為優先)、活動宣傳計畫、國內外人士參與程度、預算分配(包括自籌款、補助款)、效益(量化)分析,及預期達成目標等。

其中,配合台中市發展會展城市目標,活動是否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國際會議及在台中市舉辦,均為評審重要考量。

經發局提醒,補助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23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受理申請提案補助,提案申請文件請郵寄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逾期不受理。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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