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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資金 需符5條件

來自中時電子報

 

2018年08月01日 04:09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國發基金上千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上路三年,僅有四件申請案,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盧明光、友嘉集團總裁朱志洋都表示,台灣業者常覺得自己很小,膽怯踏出整併的第一步,且因為沒有練習的機會,特別害怕轉型失敗。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日燦亦指出,「產業界要莊敬自己,過去送來的申請案,很多並不成熟」。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的投資原則,台經院依據國發基金公布的辦法整理為五項,一是投資標的為有轉型需求的國內企業;二是由民間擔任主導性投資人;三是個案投資金額小於募資後實收資本額20%;四是對單一個案或集團的累計投資金額以100億元為限;五是國發基金加計政府和國營事業投資的股權比,佔股低於50%。

產創基金專案推動辦公室負責人、台灣經濟研究院產業發展處長周霞麗表示,五項原則還能進一步簡單說,國發基金在企業轉型過程跟進投資,但不拿企業營運主導權;即使是傳統的企業也可用併購通路的方式,進行產業轉型,台灣企業若想增強在國際的影響力,就要勇敢走出去併購,讓自己加快變大。

周霞麗表示,台經院有產業研究的能量,推動辦公室會負起投資前主動挖掘案源與諮詢輔導團提供諮詢、診斷、篩選並進的方式,審慎評估企業的體質及發展前景;投資後,與專業輔導團共同協助企業達到創新轉型的目標,專案推動辦公室目前已主動尋找許多適切的案源。

追究過往申請案件偏少的原因,國發基金內部資料顯示,部分申請業者並不符合條件,或是主動接觸的民間企業對於規定抱持疑慮,例如曾有業者反映,國發基金以投資法人身分要求一席董事等,等於是政府伸手進到企業營運,「感覺不舒服」,也有可能會對未來的全球拓展,因政府資金因素而認為被綁手綁腳。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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