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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乳等6類個人清潔用品 7月起不得含塑膠微粒
轉自自由時報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基於維護海洋及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自源頭管制塑膠微粒,環保署今天重申,7月1日起,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如查獲違法販賣,將處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業者下架、回收或退運。 


號稱可深層清潔的柔珠產品,內含的塑膠微粒恐造成生態浩劫,環保署今天重申,7月1日起,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資料照)

 
環保署去年(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另為便於稽查判定與業者自我品管,去(106)年11月14日公告「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塑膠微粒材質之定性檢測方法(M907.00B)」。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中常額外添加塑膠微粒於,這些塑膠微粒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

今(107)年元旦起,環保署已明定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之上述6大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1月至4月各縣市環保局稽查製造、輸入業257家次、654件商品,其中僅有1家製造業因老板不在無法稽查,後來已經複查合格,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另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塑膠微粒,業者多已配合相關規定。

環保署提醒,民眾於選購前述6大類產品時,如產品外觀廣告有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標示成分,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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