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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葡萄糖胺成分不實 最低只有標示值4.2%
轉自中時電子報


彰縣府衛生局抽驗葡萄胺保健品,不符合率達3成6。(吳敏菁攝)
 


彰縣府衛生局抽驗葡萄胺保健品,22件中有8件不符標示成分,且最低竟只有4.2%。(吳敏菁攝)


市售含葡萄糖胺成分的保健食品,被視為銀髮族用來維持身體靈活的保健聖品,彰化縣衛生局抽驗市售「含葡萄糖胺成分保健食品」,22件產品中有8件產品的葡萄糖胺(或葡萄糖胺鹽酸鹽)未達標示宣稱之含量,不符合率達3成6,最低竟只有標示值4.2%。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這次抽驗不符合8件產品中,7件是液態型供人飲用的保健產品,1件是錠劑型,檢出葡萄糖胺含量介於標示值的4.2%至79.2%,其中3件產品檢出含量不到標示值的1半。

葉彥伯指出,抽驗與標示值不符產品,均已移請負責廠商所轄衛生局進行源頭調查,如調查結果涉及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

彰縣衛生局也提醒,人體可自行合成葡萄糖胺,只是隨年齡增加,合成速度趕不上分解速度,均衡飲食加上少油、少鹽、少糖的健康飲食,多運動及維持理想體重,才是保持身體及關節健康的根本之道,民眾可多攝取對關節有益含膠質及軟骨素的食物,包括白木耳、山藥、鮭魚等魚類、海蔘、蝦子及海帶等,並攝取充足鈣質,多曬太陽,維持強健骨骼。

衛生局提醒,若需補充葡萄糖胺類保健食品,應注意購買完整標示的產品,液態食品開封後記得妥善保存於冰箱處,並在有效日期內食用完畢,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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