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經濟日報
促進廢生質塑膠(PLA)物品及其容器分類回收清除處理,並避免生質塑膠容器干擾傳統塑膠回收體系,環保署將自明(101)年1月1日起調升生質塑膠原料板材、容器級商品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訂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為每公斤新台幣1.46元,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修訂為每公斤5.96元。
環保署98年12月7日公告生質塑膠製成的容器、平板容器、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為應回收廢棄物,但考量生質塑膠具低碳梯耗能的環境優勢,且市場使用量低,未達回收再利用的經濟規模,因此初期已責任業者自行方式推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規定,公告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0元,並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
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據環保署統計,目前生質塑膠責任業者登記共20家,自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2月底止營業量共計9,774公噸。但至100年3月底止統計資料,廢生質塑膠回收總重量約116.2公噸,估算回收率不及10%,未達到預期目標,顯有改善空間。
環保署檢討目前廢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處理現況、處理成效及基金收支平衡原則等因素,修訂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為每公斤1.46元;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修訂為每公斤5.96元。
環保署提醒,未來生質塑膠原料製造、輸入業者及平板容器板材輸入業者,應依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此外,生質塑膠材質的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輸入業者,應依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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